13.4 气体探测/监控系统验收


13.4.1 特种气体探测器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文件检查气体探测器的类型、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有毒气体的最高浓度)和标定时间、安装位置、数量、排放管道位置、电源信号接线、出厂质量文件等。并应对探测器的输出信号进行模拟测试。
13.4.2 气体探测、监控系统安装后,应检查内存和硬盘容量、CPU、控制箱面板、输入输出设备位置和数量、电缆规格、电源、接地等实施,并与设计文件是否一致。根据控制逻辑,对各报警和切断信号进行模拟测试,保证声光报警和联动控制正确动作。测试软件系统图形与实际系统应一致,操作系统、登录安全级别、远程登录、历史数据存储位置、短信通知、通讯协议、反应速度等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13.4.1~13.4.2 本条规定特种气体系统的气体探测、监控系统施工验收时,应进行的检查和功能模拟试验的内容,这些内容的规定是依据近年来国内电子工厂特种气体输送系统的施工安装工程实践的经验,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作出了本条规定,表10中的气体探测、监控系检查、验收内容是一些工程公司实际使用的验收表格,供使用者参考。
表10 特种气体探测、 监控系统验收表
表10 特种气体探测、 监控系统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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